指定考試採計科目 | 採計方法 | 同分參酌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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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 *2.00 | 1.公民與社會 2.英文 3.國文 |
英文 | *2.00 | |
國文 | *1.00 |
招收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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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每年招收名額不定,請以招生簡章為準。 | |
考試科目 | 書面資料審查 1.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或電子版成績單或修課證明)。 2.讀書計畫。 3.自傳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如:學術論文、研究報告、競賽參與或獲奬證明等)。 |
書面資料審查 1.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或電子版成績單或修課證明)。 2.讀書計畫。 3.自傳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如:學術論文、研究報告、競賽參與或獲奬證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