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MASTER
本系碩士班新生入學須知
輔仁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新生入學須知

一、社會學系碩士班(以下簡稱本所)授予學位名稱為「社會學碩士」,
英文全稱為「Master of Arts in Sociology」,英文簡稱為「M.A.」。

二、修業規定及學分規定:
 
(一)依輔仁大學學則第六十三條規定:「碩士班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博士班修業年限二至七年。以在職生身分入學者得延長二年。在校期間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三歲以下子女),未曾以前項因素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及申請休學學生,得視需要,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至多得延長修業年限二年(以在職生身分入學者合計得延長四年)」。
 
(二)依輔仁大學學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碩、博士班學生學業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令退學:1、修業期限屆滿仍未達本學則第四十條規定畢業條件者;2、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二次不合格1者;3、學位考試二次不及格者。」
 
(三)本系碩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為28學分(含論文必修4學分)。

三、必修課程必須於「本系碩士班」修習,不得跨校、院、系所修習。
選修課程經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同意後,可承認於境內各校、院、系所修習之至多4學分課程。參與境外交換學習計畫之本系碩士班學生,課程於境外學校修讀及格之科目及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本系碩士班課程地圖

四、本系碩士班學生請假規定依據「輔仁大學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五、學習諮詢協助:
本系碩士班新生入學時,由系上指定本系教師乙名,提供選課及生活方面諮詢協助。
本系碩士班選課輔導辦法

 
六、論文指導教授邀聘、論文口試申請及論文撰寫注意事項,依「輔仁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指導教授邀聘及論文撰寫作業要
    點」辦理。

七、研究生得依校內相關辦法申請獎、助學金。

八、本入學須知及相關事項未盡之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註1:依輔仁大學學則第十九條規定:「學生成績採百分計分法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分,學士班學生以六十分為及格;碩、博士班學生以七十分為及格,但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以六十分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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