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業要點旨在提供碩士班學生學位論文考試作業流程相關規定。
一、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一)輔仁大學學則第六十六條規定:「碩、博士班學生應於本校或各院系(所)規定期限內,經系(所)同意後,完成學位論文指導老師之聘請手續,全程指導其學位論文之撰寫」。
(二)研究生於入學一學年內得依本所所選定之研究領域、研究主題與本所授課之本校專任教師洽談論文指導事宜,並繳交論文教授指導申請書。
(三)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經由指導教授簽署意見,並獲學系主管同意後,交由系方留存。
(四)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論文大綱審查結果須由指導教授核定之。
(五)論文撰寫期間如遇特殊情況須更換指導教授,應填寫「更換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並經由原指導教授、新任指導教授及系主管同意。
二、 論文大綱審查流程:
碩士班學生於修業第三學期結束前應繳交「碩士論文大綱指導教授同意書」一份,並附具「碩士論文大綱審查人指導意見書」二份,交由系方存查。
三、論文口試:(口試申請流程)
(一)口試期限:上學期於1月31日前;下學期於7月31日前。
(二)106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應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該課程為數位課程,學生帳號已由學校統一建置(請勿自行上網註冊),登入時身分請選「必修學生」,帳號為學號,密碼預設學號末5碼。另需將「我不是機器人」打勾,始得登入網路教學平台。),並通過總測驗後,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三)研究生於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系統填妥各項學位考試資料後,應於三日內至碩士班辦公室領取學位考試申請單,連同論文口試版之全文原創性比對報告結果交由指導教授確認及簽名。比對結果不得高於20%。
(四)口試委員之組成:
1.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應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凡接受本校聘書且尚在聘約期限內之兼任教師視同校內委員。申請人之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
2.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應對學位考試申請人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3)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專精領域具特殊性(同類研究者稀少)或屬專業實務,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本款第三目、第四目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指導教授送交資格認可書認定。
3. 上開各考試委員於聘任時,若與研究生有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或相關利害關係人應予迴避。
4. 所有委員之最高學歷不得均為同校同一系所。
(五)本論文口試相關規定未盡事宜,依「輔仁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四、論文相關作業:
(一)封面格式:依本校規定之封面格式說明(見本校學位論文印製格式統一規定)。
(二)論文內文:參照《台灣社會學刊》撰稿體例。
(三)封面顏色:本所統一為淺藍色。
(四)論文封面頁及口試委員簽名頁依序裝訂於論文第一頁至第二頁。其後依序為摘要、謝辭、目錄及論文正文。
五、完成論文口試後,辦理離校手續注意事項:
(一)論文口試成績須於每年1月31日或7月31日前繳交,研究生始可於當學期畢業。
(二)請依照校方規定上網(於系統開放時間)辦理離校程序,並攜帶完成之論文二本及檢附完成論文之原創性比對報告結果繳交至碩士班辦公室。比對結果不得高於20%。(若於系統未開放時間辦理離校,請自行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日間部畢業生離校程序單)
(三)紙本論文因特殊原因需延後公開者,需依本校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
(四)繳交完成之論文三本與二份本校圖書館授權書及一份國家圖書館授權書至本校圖書館,並至校內其他單位辦理離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