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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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梯次:即日起至6月22日(一)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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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梯次:6月23日(二)至7月10日(五)。 |
輔仁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紓困補助要點
一、
依據:依教育部109年6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77102號函及輔仁大學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目的:本校為減輕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所造成之就學及生活衝擊,針對受疫情影響的學生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家庭及其本人的經濟負擔,爰訂定本補助要點。
三、 適用對象
學生皆符合下列兩項資格,始能提出申請: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為本校在學學生。
(二)109年1月18日至申請截止日期間,下列對象之一發生非自願失業、減班休息或經濟急難之情事,致學生本人就學困難者:
1、 學生本人。
2、 學生之父母、法定監護人及其他具有扶養事實(以下簡稱家庭成員)者。
四、 紓困補助
項目 |
補助額度 |
說明事項 |
項目一:紓困助學金 |
- 補助9,000 元。
- 持「勞動部核發勞工失業給付證明文件」,補助期間再加(補)發 9,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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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個人自述說明」申請補助者,應配合各系所安排服務學習 (以學習取代工讀),共服務30小時,內容由各系所安排。
- 持家庭成員之相關非自願失業或減班休息證明文件者,無須搭配校內學習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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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補助受疫情影響學生於學校或實習地點之 (相鄰)縣市租賃住宅租金,每月酌予補助1,200元至1,800 元,一次核發3個月。 |
- 台北市1800元/月
- 新北市及桃園市1600元/月
- 台中市1500元/月
- 高雄市1450元/月
- 金門縣、連江縣1200元/月
- 非上述縣市13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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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繳交文件
(一) 學生生活紓困金申請書。
(二)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或其他具有扶養事實之證明文件。
(三) 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申請書B案使用)。
(四)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需另提供校外宿舍租賃契約影
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六、 注意事項
- 受疫情影響學生本人若已領取校內相關之助學補助,經本校確認其經濟及就學狀況仍需協助者,仍可申請「紓困助學金」。
- 受疫情影響學生本人若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相關紓困補助金者,不得再依本補助要點請領「紓困助學金」。
- 已領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再透過本補助要點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本校如發現學生造假、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等情事,本校將追回溢領或重複補助之經費,並依校內學生獎懲規定辦理。